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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17-2019年度中国毒理学会“青年人才托举工程” 推荐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7-10-23点击:191次

毒学办〔2017〕 36号


按照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17-2019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》和《中国毒理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》(试行)等文件要求,中国毒理学会决定开展2017-2019年度“青年人才托举工程”人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目标
发挥学会智力汇聚优势,在全国毒理学相关领域中发掘具有潜力且需要支持的青年人才,并结合学会已有学术资源与平台,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与提升。
二、推荐条件
1. 重点支持在毒理学领域自主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; 
2. 年龄32周岁以下(即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
3. 重点支持学术研究处于起步阶段且具有一定学术发展潜力的,由毒理学领域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院士、首席科学家、杰青、学科带头人以“传帮带”的方式亲自指导的青年科技工作者;
4. 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团队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,共同促进其成长;
5. 中国毒理学会个人会员。
三、支持内容
经评选最终提交至中国科协的青年人才托举对象将获得每人每年15万元专项资助,用于支持青年人才托举对象参与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、国际组织交流任职、科研成果转化实践等。每年度考核评价合格者将连续获得三年资助。入选自筹经费托举名额者,筹集经费每年不低于15万元。
四、提名方式
1. 由中国毒理学会有关专业委员会提名。每个专业委员会只能提名1名人选。
2. 符合条件的学会青年会员自荐,并获得3名本领域本行业的学科带头人、首席专家、杰青认可,其中需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专家,可对青年人才的后续发展给予针对性指导。
提名专家应对提名人选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对科研规范的符合性进行审查,并确保符合保密规定。
五、其他事项
请各专业委员会及青年会员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7年11月5日前提交至学会秘书处,逾期不再接收。推荐材料包括:推荐表一式5份(其中原件1份),有关证明材料1份。所有提交材料均不得涉密。
联 系 人:孔祥颖、关华
联系电话:010-66932387    13521333496
通信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27号中国毒理学会
电子邮箱:cst@chntox.org
 
附件:

1. 中国毒理学会“青年人才托举工程”实施细则(试行)         

2. 中国毒理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.doc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中国毒理学会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0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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